因列為非告訴乃論罪影響重大,修正草案對非告訴乃論設有許多要件,包括限於原樣重製之利用,以及對市場上有償流通之利用行為始有適用,且檢察官在偵辦時要考量侵權情節才能提起公訴。

行政院會今天(11日)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數位及網路盜版的侵權行為金門縣金寧鄉幼兒美語教材,包括散布明知為侵害著作權的重製物,其重製作為數位格式,如CD、DVD、音樂或影音檔案等,列為非告訴乃屏東縣鹽埔鄉新生兒贈品論罪,檢察官將主動偵辦。

另外,非告訴乃論罪的門檻亦新北市貢寮區幼兒美語教學將以權利人受有重大損失,即新台幣100萬元以上為構成要件,以減輕非重大侵害行為遭受國家公權力處罰的疑慮。

此次翻修著作權法是因應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由於修法調整非告訴乃論罪範圍的相關條文衝擊較大,因此其施行日期將因應我加入TPP時程,另由行政院定之。

修法另一重點是,偷接鎖碼衛星或有線臺東縣延平鄉新生兒贈品南投縣信義鄉幼兒美語老師節目訊號或是製造提供偷接設備、技術等,將負有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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